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净赚182亿元!五大行AIC净利六年增长近15倍 监管发声为业务发展带来新契机?
随着上市银行2023年年报纷纷披露,国有五大行旗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业绩也浮出水面。作为不良资产处置进程中的重要主体,金融AIC在降低宏观杠杆率、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年报数据显示,去年5家金融AIC合计实现净利润181.65亿元,同比增长24%。拉长时间来看,自2017年成立以来,5家金融AIC业绩在不同年份虽有波动但整体增长迅猛,合计净利润从2018年末的11.47亿元增长至2023年末的181.65亿元,增长了近15倍。
一位AIC资深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AIC的主要利润来源是股权分红和资本市场退出收益,后者又与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密切相关,因此不同年份有所波动实属正常。他还透露,2018年AIC才刚成立不久,净利润主要是账面资金的利息收益,而近年来的业绩增长则主要源于投资收益的兑现。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AIC在业绩高速增长之余,还有望迎来主营业务债转股之外的发展新机遇。两会期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平台,进一步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0年,5家金融AIC均获批通过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股权投资业务,在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此次李云泽提及“进一步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或为其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金融AIC为何发展如此之快?高层重磅发声之下,未来还有哪些趋势可以期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了金融AIC的成长历程,并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因不良资产处置而生
读懂AIC今日的“高光时刻”,要从其诞生之日说起。金融AIC的产生背景是为了化解金融风险,解决不良资产和杠杆率较高的问题。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债转股的大幕,“债转股实施机构”这一名词正式出现,随后逐渐演变成金融AIC。
所谓“债转股”,是指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债转股使得企业的债务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原债权人不再对企业享有债权,而是成为企业的股东,实质在于债务变为权益。
在实践当中,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企业股权,因此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市场化债转股的顺利实施,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为有潜力的负债企业赢得发展时间;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缓解银行压力;对于实施机构而言,通过债转股持有企业的“低价”股权,一旦企业恢复正常运营,股权有望实现较大幅度的增值。
回顾来看,建行、农行、工行、中行和交行于2017年逐一获批成立全资子公司AIC开展债转股业务,、、和广州农商行也曾在公告中表示拟成立金融AIC,但截至目前暂未披露具体进展。
因此,国内目前共有5家金融AIC,分别是国有五大行旗下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投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资产)、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投资)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投资)。
年报数据显示,工银投资2023年实现净利润最多,达到44.73亿元,然后依次是建信投资40.89亿元、农银投资37.67亿元、交银投资31.25亿元和中银资产27.11亿元。
增速方面,交银投资净利润同比大增178.02%,显著跑赢同业,但其他4家金融AIC净利润也实现了同比正增长,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银资产21.03%、建信投资9.77%、农银投资9.44%和工银投资8.91%。
此外,五家金融AIC的总资产规模也显著扩张,从2018年末的1510.59亿元增长至2023年末的5826.46亿元,从高到低依次是工银资产(1786.25亿元)、建信投资(1288.99亿元)、农银投资(1221.31亿元)、中银资产(879.17亿元)和交银投资(650.74亿元)。
不过,上述AIC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绩变化不用过度解读,因为AIC可能会存在资本市场超额收益的情况,和资产规模之间也不是线性的关系。业绩大增可能是因为当年正好有一家投资的企业上市,例如,某同业的一笔债转股业务在“钾肥之王”恢复上市时就获利颇丰。
快速发展“探因”
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部高级分析师许文博告诉记者,2009年以来,在经济扩张过程中,我国面临着企业杠杆率上行、债务负担加重的问题,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部分企业有去产能、稳杠杆等方面的需求。在相关政策支持以及企业有较大需求的背景下,AIC表内资产实现快速扩张,因此自成立以来实现快速发展。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部门副总监魏洋向记者表示,银行系AIC快速发展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两个:一是近年来供给侧改革及实体经济降杠杆为银行系AIC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支持;二是作为银行体系内公司,能够快速对接大量有降杠杆需求的国有企业客户资源。
东方金诚在对中银资产的2023年评级报告中也表示,去产能、稳杠杆背景下,国内债转股业务具备较大市场空间。截至 2023 年一季度末,我国宏观杠杆率、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双双创下历史新高,分别录得 281.8%和 167.0%,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压力持续累积,在稳杠杆的政策要求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发展空间依然较大。
记者还了解到,金融AIC发展的另一大利好是2022 年 6 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降低了多项指标的风险权重,可大幅降低不良和债转股的资本占用,缓解了资本压力,拓展了金融AIC的债转股业务量。例如,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收购不良资产形成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市场化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250%。
此外,相关政策的出炉也使得AIC能够对接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产业基金、地方政府基金等多方社会资金,为AIC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2018年4月出台的资管新规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是资管产品的发行主体;2020年5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
可做非债转股业务
然而,金融AIC虽因不良资产处置而生,又被称为“债转股实施机构”,但业务前景却远不局限于此。
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表示,根据2018年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金融AIC的经营范围较为广泛,既可以用自有资金或发行私募资管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前提是企业必须要将这些资金用于偿债;也可以通过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再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实施债转股。
不过,王剑指出,根据有关规定,目前除了少数地区试点之外,AIC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都必须以债转股为目的。
记者了解到,王剑提到的“少数地区试点”,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原银保监会陆续批准5大金融AIC通过其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重点参与开展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何植松等人撰文表示,五大AIC获批非债转股股权投资业务资质是AIC在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这一主营业务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业务延伸和转型。
文章还称,在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金融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实质上可以通过AIC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原银保监会批复五大AIC在沪开展非债转股股权投资业务同时也进一步落实了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政策。
例如,工银投资通过全资子公司工银资本在上海地区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即“纯股权投资业务”)业务试点。2022年6月,由工银资本担任管理人的上海工融科创基金,完成了首笔纯股权投资业务肇观电子项目投放。
在此背景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两会期间的相关表态引发了行业高度关注。李云泽表示,正在积极研究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平台,进一步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上述AIC资深人士告诉记者,除了进一步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业内也非常期待行业政策的进一步松绑。例如,能否放宽募集资金比例的有关要求,提高自有资金的允许出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当下的募资难题。
还有多名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当银行系AIC尝试拓展更多投资领域、希望“投早、投小、投科技”时,按照原有管理办法,被投项目、企业的规模、负债率均需符合特定要求,一些新项目无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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