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调解了一位高龄老人被追诉物业费的合同纠纷案件。83岁的高龄老人拉着法官的手说:“赵法官,虽然我因各种原因欠交物业费,但是你能耐心倾听我的诉求,并进行详细的解释,你的释法工作我心服口服,所以我也愿意当庭缴纳物业费。”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木垒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木垒某物业管理公司与高某某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此类纠纷判决并不难,但“案结人不和”的结果关系着业主群体长久的幸福指数,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赵法官打算先与业主和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被告高某某来到法院,说起诉事实也是物业公司一面之词,不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另一边,物业公司也很委屈,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但是“众口难调”确实很难让每个人都满意,且业主们拒缴物业费,影响公司资金运转和工作正常开展,服务质量更加难以保障。
赵法官站在老人的立场,用最贴心的话语进行释法说理,老人被法官的话感动,同意向原告缴纳物业费。同时,将业主们反馈的问题向物业公司转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对于案件处理结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均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该物业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也维护了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物业纠纷由于业主举证能力不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与拒交物业费有因果关系,而无法证明其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面对物管服务不到位,业主在要求物业公司改善物业服务的同时还应注意证据的收集,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木垒县人民法院始终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通过调解结案及当庭履行的方式,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最大程度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丝路昌吉客户端
编辑:李元正
审核:吕晓辉 朱文军 朱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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