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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业务知识,你需要知道这些!
2024-12-03 04:40  浏览:95

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业务知识,你需要知道这些!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在2019年9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围绕“建设诚信外汇市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题,通过媒体和现场等多渠道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业务知识宣传,宣传月活动现场启动仪式将在9月24日上午9点在开门子大酒店门前小广场举行,现场启动仪式设有外汇知识竞答活动,本报会在纸媒和微信公众号刊登外汇专题宣传内容,提高涉汇主体守法合规用汇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外汇知识水平。

企业外汇管理政策宣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企业名录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2、A 类企业哪些业务要做义务性报告?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4)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3、B/C 类企业哪些业务要做义务性报告?

B/C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均需做义务性报告。

4、延期收或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5、企业网上报告窗口期的含义是什么?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业务,若企业无法在30天内取得纸质报关单,如何及时报告?

企业网上报告窗口期,在30天内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业务系统企业版在网上进行新增业务报告,或对已报告数据做修改、删除操作;30天后企业在网上只能对已报告数据中截止上月末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操作。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告操作是基于电子数据,而非纸质单证进行的。企业完成货物进出口报关后,海关会将结关电子数据及时传输给外汇局,企业可通过系统企业版及时查询到满足报告需要的报关单数据。

6、经常项目项下收入是否可存放境外?

符合规定的出口收入、服务贸易收入经批准可以存放境外。

7、企业如何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无数量限制?

境内机构凡已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或已进行资本项目外汇信息登记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或银行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目前法规对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数量限制。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什么企业借用外债不能适用宏观审慎管理模式?

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与房地产企业,不适用于宏观审慎管理模式。

2、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应按什么原则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以下简称“投注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3、单一机构每月资本项目收入的备用金结汇不得超过多少万美元?

单一机构每月资本项目收入的备用金结汇(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4、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可以结汇使用吗?

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

5、外债结汇所得人民币可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委托贷款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否存在相应的管理要求?

外债结汇可以偿还境内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或委托贷款。人民币贷款必须是已经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或委托贷款。银行审单要求和资本金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的要求一致,即:原贷款合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个人外汇管理

1、个人结售汇管理

(1) 年度总额: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个人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 超过便利化额度: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结汇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结汇(贸易结汇)按个人贸易结算管理;资本项下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3) 准确填报结汇资金属性和购汇用途:境内个人按照结汇资金来源性质和购汇资金用途填报;境外个人按照结汇资金用途和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填报。

(4) 境外个人购汇:A、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B、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 24 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 500 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 1000 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 注意事项:A、个人便利化额度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 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B、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C、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2、个人从境外收汇管理

个人从境外收汇,应遵循《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7)1 号关于个人外汇帐户等相关规定,区分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处理。其中境内个人收取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的可直接入个人外汇储蓄帐户;收取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入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分别按个人贸易和资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

3、个人外汇汇出管理

(1)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A、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B、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合) 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A、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B、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 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4、个人外汇境内划转

(1)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5、外币现钞管理

(1)存入现钞: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5000 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2)提取现钞: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合)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3)手持现钞结汇: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累计等值 5000 美元以下(含)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4)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管理: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 美元(含 5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 美元以上至 10000 美元(含 10000 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6、境内个人办理购外汇“六个不得”

(1) 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 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 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 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 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 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7、关注名单管理

(1) 外汇局对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2) 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3) 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予以告知。

(4)“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 2 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外汇业务答疑

1、个人通过电商平台卖东西如何办理收结汇?

个人通过经批准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收结汇,则可以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 号)办理。如个人以自身名义通过银行直接收结汇,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结汇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

2、境内个人可以向境外支付保险费吗?

境内个人向境外支付保险费分两种情况,一是旅行、商务活动、留学等需要购买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等,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可以支付;二是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在外汇管理上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交易,不得对外支付。

3、境内居民可以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吗?

境内居民个人可以购买外汇理财产品,但不得直接购买境外机构发行的债券,可以通过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方式购买。

4、个人向境外汇款用于购房、购车是否属于经常项目下支出?如果超过 5 万美元,提供合同和发票是否可办理呢?

购房、购车属于资本项下支出,目前尚未放开。

5、网上炒外汇合法吗?比如用 MT4 软件,把钱存到国外代理商账户上,公务人员炒外汇有没有限制?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境内个人除按相关规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外汇实盘买卖外,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直接参与境外市场的外汇买卖。后者属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行为,目前国家没有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

6、境外个人能够以“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名义进行结汇吗?

不能。结汇看用途,常见境外个人结汇用途包括房租类支出、生活消费类支出、就医、学习等支出,因此一般而言, 只有在境外个人结汇用于赡养境内亲人的情形下适用以“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的名义结汇。如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外汇局。

7、境内个人在境外股票收入转入境内帐号可以吗?如果可以入账,交易编码是?入账资金超 5 万美元便利化额度, 如果要结汇又要审核哪些材料?

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尚未完全开放,境外证券投资收入无论是否超过5万美元均不能直接办理入账或结汇。目前,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股票只能通过QDII 或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办理,这两种方式下都不允许境外股票收入直接划入境内个人账户。QDII 业务下的境外股票收入必须先划入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账户,而后可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股权激励计划下的境外股票收入须汇入境内代理机构的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而后可划入个人储蓄账户。上述合法的境外证券投资收入入账后,可以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结汇。

个人外汇业务违规案例

1、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9 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 14188.45 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以罚款 1418 万元人民币。

2、沈某分拆逃汇案: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 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 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编辑:俞跃

(微信:jdzyuyue)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景德镇市中心支局

校对:洪霞

审核:陈俊绮 傅东锋 封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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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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