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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公司注册资本 您了解多少?
2024-12-03 06:20  浏览:56

【检察护企】公司注册资本 您了解多少?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它不仅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公司实力和信用的标尺,对于公司获取融资、参与市场竞争及承担债务责任具有重要影响。昌检君带您了解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

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规定

  (一)修订内容

       旧《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认缴规则之三年过渡期

新《公司法》修订之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了5年的认缴期限规则,既适用于新《公司法》施行后设立的公司,也适用于新《公司法》施行前的公司。目前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公司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即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之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调整至五年内并在调整后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过渡期内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未落实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出资

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

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履行出资义务,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期限和金额,确保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

2、拒绝虚假出资,守护企业诚信基石。虚假出资是侵蚀企业诚信的蛀虫,企业应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虚假出资行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有效防范虚假出资风险。

3、严防抽逃出资,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抽逃出资是对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严重侵害,企业应将其视为红线,不可触碰。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流向监控,确保出资资金的安全与稳定。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来源:昌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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