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包容性创新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有必要重构包容性创新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实现包容性增长奠定基础。
「传统创新的有益补充」
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包容性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将包容性创新定义为一项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支付得起的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活动。特别是,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和更大影响范围内,为更多人创造提高生活水平的机会。
由此,包容性创新具有四个特点:可获得性——支付得起;可持续性——遵循市场法则,而不是一味地依赖政府;服务于困难群体,尤其是平均每人每天生活费不足2美元的人;广泛的影响力——有助于扩大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
包容性创新是传统创新的有益补充。传统创新是创新主体通过研究前沿技术、掌握新知识新方法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攫取超额利润,其特点是技术先进、资本密集、收益更高、受众群体高端化。缺乏一定购买力和认知水平的群体,往往被排除在传统创新的过程或市场之外。包容性创新则将这部分群体纳入创新的主体和服务对象当中,从而与传统创新形成互补。
包容性创新是包容性增长的内在需要,包容性创新带来包容性增长。有学者将包容性创新定义为能够带来包容性增长的创新活动。包容性增长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于2007年提出,基本内涵是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最终目的是让普通民众最大限度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换句话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机会不均等,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使经济增长惠及更多的国家、地区和人群。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来看,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经济增长的同时又面临两极分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让经济增长惠及广大人民,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包容性创新在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适应数字经济场景」
从包容性创新的研究热度和分布来看,研究热潮集中于2013年至2015年,此后渐渐成为小众领域;从文献轨迹来看,研究基本上是从2007年提出包容性增长开始的,到2013年世界银行报告发布而受到广泛关注,随后两年达到高峰。
不过,相关研究对于后续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关注较少。而这些数字经济的新模式、新业态恰恰在包容性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以管理学专业为主、经济学专业较少,采用的方法一般以定性居多、定量较少。考虑到数字经济的有力驱动,包容性创新的内涵、主体、手段等都将发生变化,因而相关指标体系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
过去的包容性创新研究,更多聚焦农村或者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事实上,从包容性创新的本意出发,针对的是困难群体。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可能存在困难群体,故不能简单地以地域来界定,而应该从群体特征来区分。
新形势下,数字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不同于传统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要素,而是以一种新的数字资本形式,通过数字接入和数字能力,对个体和地区产生影响。
由此,数字经济场景下的包容性创新,更多取决于数字接入和数字能力水平。包容性创新的目标群体不应局限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而应当增加基于数字资本维度来定义的群体。
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电商——如淘宝村的创业者,在数字接入和数字能力上已经不是困难群体。反而,那些受教育水平低、认知读写表达能力较弱、社会关系网络缺乏的群体,才会被排除在外。包容性创新的目标应该是惠及更多的人群,提高受众的覆盖率。
事实上,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要素分配。唯“大”,才有价值。于是,不少企业的商业模式正在从传统利润模式转变为通过流量和注意力实现盈利。只要身处数字经济范围之内,无论是供给者还是需求者,均可以不同程度获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包容性创新需要惠及更多的人群,如努力提高信息通信技术覆盖率、宽带覆盖率、5G用户覆盖率等。
伴随这一进程,个体、企业和政府的角色定位以及发挥作用的机制也在发生变化。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体在包容性创新中的角色更容易多元化,既可以是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也可以是需求者,或者兼得二者身份。
对于企业而言,包容性创新更多体现在其“平台型”角色上,提供了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如各类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而可以不再直接提供传统产品和服务。
以往的研究表明,政府主要是采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形式支持包容性创新。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政府利用大数据可以在教育、医疗卫生、政务服务方面,为包容性创新提供更多的支撑。
包容性创新的绩效评价标准也要发生变化。在个人方面,不仅考量收入水平,还考察接入数字经济网络和处理数据文本的能力,如移动设备使用、平台账号注册、网站浏览、网购频次等;在企业方面,更多以用户量、流量等覆盖面作为标准;在政府方面,则有必要纳入服务覆盖面等指标。
从社会总体的角度来看,除了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性别收入差距、基本生活质量,还应该包括数字资本存量水平等。
「构建包容性创新评价体系」
基于上述包容性创新的新内涵、新变化,可以从企业、政府和社会三个维度构建完善相关指标体系,以准确测量评估包容性创新的成效。
在企业层面,着重从用户规模(典型App数目、企业和个人公众号数目),交易规模(平台企业交易额及其占总交易额的份额),服务规模(平台活跃度),用户分布(社交、旅游、网购、出行、金融、娱乐、教育、医疗重点平台上用户的分布)进行综合评价。
在政府层面,通过财政政策(政府采购规模、政府研发投入、财政补贴),保障水平(各地最低工资/平均工资、登记失业率、新农合参保率),市政服务(政府数据开放水平、12345服务热线使用率)进行评价。
在社会层面,考量收入差距(总体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性别收入差距),基本生活质量(社会必需品网购价格指数/平均收入水平),数字接入(宽带覆盖率、移动设备持有率、数据流量),数字能力等。
基于平台、政府和社会这三个维度,对我国总体和各地区包容性创新绩效进行测算,掌握总体发展变化的态势,对主要的包容性创新指标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其内在的原因,从而提出进一步提升包容性创新能力乃至推进包容性发展的政策建议。同时,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各地在包容性创新方面的成效,总结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包容性创新的发展模式。
从社会主义本质和国家战略高度出发,还可以提炼科学评价数字经济背景下包容性创新发展指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包容性创新发展实现路径。这对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数字经济以及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首席专家、经济所副研究员 邸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