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希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研究员,
经济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Journal of Economics副主编,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青工委主任、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科基金会评专家。
数字经济不仅重塑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模式,更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关键力量。
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创新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动力。在这一过程中,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相结合,显著提升了科研效率和创新质量。数据要素的深度挖掘和应用,不仅加速了科研进程,降低了研发成本,还促进了算法的优化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的进步,推动了从理论研究到技术实践的快速转化。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间的交叉融合和创新合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了更加开放和协同的创新生态环境。这种跨界合作在拓宽创新视野和路径的同时,还加速了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创新动力。
数字技术使得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变得更加高效,有助于生产要素尤其是数据要素在更广泛领域内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在企业层面,企业能够通过数字技术与传统生产要素以及数据要素的深度融合,实现生产过程投入各要素量的比例合理化,减少浪费,节约生产资料。通过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更准确地预测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和供应,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通过大数据刻画出更复杂、更完整的客户画像,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准确的定制产品和服务,提升生产效率。这又带动企业投资,生成更高质量的数据,形成“数据正反馈”。
在产业层面上,数据驱动的决策使得资源在不同企业和部门间更加科学地流动和协调,有助于促进产业链协同。大数据技术与企业的数字化改革推动了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这将进一步提高企业间的协同创新能力,深化产业分工,帮助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从而形成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的完整统一的产业生态系统。此外,数字化转型也促进了生产方式的创新,一些产业已经实现了从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转向个性化、智能化生产。
平台作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出现的组织形式,已经展现出其优化生产生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潜能。值得一提的是,平台组织的灵活性还催生了零工经济这一新型就业形态,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应用,数字经济将进一步拓展其边界,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支撑。这也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还需要加快推进制度创新与国际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开放、包容、共赢的数字经济新秩序。
构建更加高效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强关键学科建设,提高创新人才待遇。改革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鼓励行业性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产业创新、科技研发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联合创新,突出转化应用导向,构建激励相容的产学研成果转化和利益分配机制。
建立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数据的安全可信流通。加快落实数据产权分置制度的落地和推广,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数据的高质量供给。培育数据生产、流通、应用等环节优质企业,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流通体系。以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为引领,探索数据开放利用新模式。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益分配机制,激活数据要素经济主体积极性。
建立法治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创新监管理念,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法治化和科学化为原则,改革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的“绿灯”投资制度建设,明确资本“红绿灯”,为企业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稳定的政策预期。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率。
构建以市场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体系。向市场开放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政务、智慧城市等更多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和国际竞争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发挥大型平台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助力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让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进一步促进音视频、线上线下零工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偏远地区的普及。建立提高全民数字化技能的教育体系,构建有利于新型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数字社会的适老化改造,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红利。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