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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不合解除婚约 男方状告女方“还我手机”

   日期:2025-02-18     作者:caijiyua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xiaoguoguo.dbeile.cn/mobile/news/7215.html
核心提示:兰州晚报讯 已经订婚的情侣在登记结婚当天不欢而散,解除婚约的理由是“生辰八字不合”。为了一部手机,两位新人更是对簿公堂。

兰州晚报讯 已经订婚的情侣在登记结婚当天不欢而散,解除婚约的理由是“生辰八字不合”。为了一部手机,两位新人更是对簿公堂。近日,西固法院审结的一起退还彩礼案件出现诸多反转。

八字不合解除婚约 男方状告女方“还我手机”

小王和小陈经媒人介绍相恋,短短几个月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为确保小两口婚后幸福美满,小王父母特地请人看了二人的生辰八字,得知八字般配后遂决定为两个孩子举行订婚仪式。小王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小陈家6万元彩礼,并应小陈的要求为其购买了一部价值约1万元的手机。

就在二人登记结婚的当天,小王突然发现小陈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与其所述的不符,两人为此争论,不欢而散。一向迷信的小王父母再次找人测算两个孩子的生辰八字,得到的答案是“二人很不般配,婚后对双方及家人均不利”,加之两家已经因为出生日期造假一事产生隔阂,小王家决定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手机。小陈虽然同意返还彩礼,但认为手机是小王送给自己的“礼物”,不属于“彩礼”,拒绝返还。双方屡次协商未果后,小王将小陈起诉至西固法院。

法官说,手机是否应当予以返还,关键在于手机是否被认定为彩礼。“彩礼”与“礼物”的区别在于,目的上给付彩礼是为了和对方结婚,这与一般的赠送礼物明显不同。此外,赠送礼物通常是赠与一方的自愿行为,而给付彩礼更多是出于婚姻风俗或对方要求。本案中,原告小王购买手机是应被告小陈的要求,且交付手机的场合是二人的订婚仪式,当时双方众多亲友均在场见证,故这部手机明显具有彩礼的性质。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都须退还。据此,西固法院支持了原告小王的诉请,判令被告小陈返还手机。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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