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施行,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原创 程星尘 网络传播杂志
自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具有里程碑意义,既回应了时代痛点,同时又面向未来,为从源头防止个人信息数据被过度收集和滥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这部新生的法律如何更好落地,发挥出应有效果,还需要互联网平台、司法机关、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是当务之急。社会公众要正确认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避免误读、误判、误用。比如,人们通常会把个人信息理解成网络上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10月28日,中消协发布提示,小区物业、经营场所不能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因此,凡是有可能被滥用的个人信息,皆在保护范围之内。
其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互联网平台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参与者。更新产品、重新设计数据安全方案,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是平台需要尽快做的事情。《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互联网平台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在自动化决策,也就是“大数据杀熟”问题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规定更多是方向性的,还需要整个行业在监管指导下探索出“最佳实践”。
供图/视觉中国
保护个人信息和发展数字经济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给出了答案:“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信息不被使用,那么就不会产生保护的问题。正因为在发展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必然会出现大规模应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互联网平台、个人等相关主体的权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10月1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强调,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为标志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应该放在长远的治理脉络中进行理解,那就是“在解决问题中发展”。我们绝不是要将数字经济按下暂停键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而是发展与规范两手抓。
数字化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驱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引擎,成为新的“石油”。但相对传统石油,“数字石油”需要更详细的开采规范。只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数据,才是合法的“石油”。
近年来,个人信息遭非法买卖、滥用的现象频发,引发公众担忧,客观上也限制了数字产业的发展。只有补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短板,数字经济才可以轻装上阵、蓬勃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法,更是一部促进法。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全球数字领域,中国企业应牢牢抓住这一司法红利、制度契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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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施行,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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