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机器人写的新闻稿、大数据软件生成的报告有没有著作权?昨天,一家律师事务所就为此和百度在互联网法院打起官司。
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称,其是《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的著作权人,于今年9月9日首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报告。9月10日,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涉案文章,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百度还删除了署名,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律师事务所认为,百度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百度赔偿1万元及相关的合理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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