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商业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内容,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应收账款相关风险,有助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总体发展。近年来,我国的保理业迅速发展同时在一系列政策利好刺激下,新的商业保理企业不断涌现,中国保理业已经成为具有万亿级前景的“蓝海”大市场。本文元立方金服研究员在分析国内外保理业务发展现状及我国保理业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种类和业务流程,探讨了我国保理业务在选择业务客户和甄别应收账款上的方法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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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以受让供应商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租赁资产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为供应商提供集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和买房付款担保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保理服务的主体不同,我国保理业务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6》中指出,由于银行保理受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趋于收缩,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需求加快转向商业保理市场,特别是在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利好政策推动下,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随着商业保理市场认知度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环境逐步改善,行业领域不断扩展,业务模式和产品不断创新,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元立方金服研究员注意到,新注册商业保理企业数量、业务量和融资余额连续四年成倍增长。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已达5600余家,当年保理业务量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融资余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作为具有逆经济周期特点的综合信用服务行业,在国家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常态下,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商业保理更应顺势而为,在服务实体经济、改善商业信用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商业保理作为提供创新型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现代信用服务业,具有逆经济周期而行的特点,是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工具,可以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健全商务信用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保理的内涵和实质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针对受让的应收帐款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催收、保理预付款、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
保理的表现形式体现在服务之中,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是保理的核心内容,而综合服务是保理的实质内涵。从保理服务的角度来论,它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贸易服务方式,具体体现在债权的承购与转让、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为赊销和承兑交单方式提供风险担保以及可以提供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的融资等等。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国内保理业务主要是为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在赊销贸易结算方式下,销售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交单后,就只能等待购货商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款了。但对于购货商会不会付款,主要取决于购货商的资信等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此外还取决于销售商自身的售后管理状况。如果销售商与保理商签订了保理协议,保理商将负责对购货商进行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债款催收及提供坏帐担保,从而解除了销售商的后顾之忧。
保理业务完全基于赊销贸易。保理业务的实质是一种基于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活动,它可以通过应收帐款的变现,解决企业因赊销而带来的现金缺口问题。
二、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分析
(一)、国内外保理业务发展现状
全球保理业务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但如今欧洲保理业务发展最为成熟。19世纪后期,欧洲国家为打开北美市场,许多欧洲商人在当地寻找商务代理评估客户资信,并以委托人的身份以寄售方式代为销售货物。许多实力雄厚的保理公司应运而生,不仅提供商务代理业务,还凭寄售货物提供融资并拥有货物的留置权。19世纪末欧洲保理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保理商有权收取债款并作为自己的资产对待,出口商也不再要求保理商寻找客户和推销,只是让保理商核准客户的信用额度同时提供坏账担保,保理业务正式形成。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看到,国际权威机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 发布的2016年全球保理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全球众多保理市场继续保持显著的增长速度,全球保理行业整体维持了发展的步伐。然而,全球保理发展因中国保理市场的一再下滑有所冲抵,同时低迷的中国经济也影响了像美国等交易对手的国际贸易数据。尽管如此,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至少在FCI成员方面,这种下滑趋势因国内保理业务增长有所缓解。
2016年全球保理业务总量达到2.355万亿欧元,略低于2015年的2.367万亿欧元,这是全球保理业务量有史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其中FCI成员国内保理业务量占全球国内保理业务量的55%,国际保理业务量占全球国际保理业务量的82%,保理业务总量占全球保理业务总量的61%。
根据2017年1-2月跨境双保理业务成交量的数据,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该类保理业务发展已经突破困难期,未来将回归到积极发展的速度。欧洲保理市场增长了2.5%(统计数据均是以欧元计算)。占据欧洲保理市场20%的英国因剧烈的货币波动,保理业务量相比2015年下降了13.2%,扣除货币波动因素,英国保理市场是呈现正增长趋势的。
欧洲其余“成熟”市场均保持持续地上升的趋势,法国增长了8%、德国增长了5%、意大利增长了近10%,同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土耳其因出口减少导致了整体市场份额的下降,下降幅度达10%。另外,值得强调的是,俄罗斯和荷兰的保理市场则分别增加了40%和26%。
亚洲保理市场一方面因中国市场保理业务大幅下降(下滑幅度高达25%)受到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也因其他实力较强的传统保理国家和地区保理业务量的下滑(中国台湾地区下降了10%、日本下降了9%)遭遇了强烈冲击。相反的是,中国香港(+28%)、新加坡(+4%)、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保理市场呈正向增长。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保理的“原材料”——企业应收账款数额巨大,2016年末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额就达约26万亿元,根据FCI统计,我国大陆地区保理业务规模2011至2014年均位列世界第一,2015年位列世界第二。总体来看,我国保理业务市场需求旺盛,发展速度迅猛,但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发展质态还有待提升。
(二)、我国商业保理发展潜力及市场分析
1、我国商业保理明显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最早的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 1993年中国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 此时我国保理业务全部为银行保理。2005年, 天津灜寰东润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营业, 成为我国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中国商业保理发展之路由此开启。2012年, 商务部发布《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业保理首次获得了政策的肯定与支持, 迈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当前, 银行保理仍然占据我国保理市场的主导地位。FCI数据显示, 2015年我国银行保理业务量约为3528.79亿欧元, 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 (简称FAC) 数据显示, FAC成员单位业务量为2.87万亿人民币, 均远高于同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总量, 然而, 两渠道统计的我国银行保理业务量均较上年下降, 降幅分别为13.11%和1.71%。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看到,我国商业保理的业务优先级、风控模式、客户来源和对产业链的认知均与银行保理有显著差别, 发展趋势也与银行保理形成巨大反差。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 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 商业保理行业逆经济周期而行,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同时从行业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 也呈现出起步阶段的典型特征。
2、商业保理行业总体规模增长迅速,但资金渗透率低
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和融资余额等主要指标连续多年保持成倍增长态势。2016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 约为2015年的2.5倍;2016年底商业保理融资余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约为2015年底的2倍。预计到2017年底, 保理业务总量有望达到8000亿元, 融资余额达到2000亿元。预计到2020年, 全国商业保理业务量将达到万亿级规模,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 商业保理行业有望成为我国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产业。虽然商业保理行业总体规模增长迅速,但资金渗透率低。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需求端来看: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收账款规模2003年至2016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16%。近10年来,我们并没有发现中国企业有明显的集中化趋势,因此元立方金服研究员判断,我国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近年来都在增长,2016年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6万亿元人民币左右。从供给端来看:2016年我国全部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6万亿元人民币左右,但资金端的渗透率仅约10%。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资金渗透率一直不高的原因除了很多行业发票流程不正规、企业公私账户不分之外,物流仓储管理严密程度不够、很多行业信息化管理程度不够也是主因。
3、商业保理企业开业比例偏低
截至2016年底, 全国商业保理企业整体开业比例在20%左右, 约1100家, 即约80%的已注册企业 (4400家左右) 尚未开业。在全国所有已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中, 74%的注册地为深圳。深圳率先实行商事制度改革, 企业注册基本无门槛、无成本,近年来新注册商业保理企业数量持续加速增长, 其中大部分企业不具备开展业务的条件, 也无开展业务的明确计划, 公司注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 “失联”企业较多。根据深圳商业保理协会2016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的商业保理企业仅1400多家, 已报送基本信息的只有1166家, 占比仅为37%。根据各地商业保理协会数据, 当前深圳地区注册企业开业比例约为12%, 其他地区开业比例约为40%。
4、商业保理企业发展不均衡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我国商业保理企业总体结构发展不均衡。从注册资金来看, 2016年新注册保理企业中, 逾七成 (2121家) 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下;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占14% (377家) ;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占9% (259家) 。从股东背景来看, 截至2016年底, 总计85家国企、上市公司、全国和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了81家商业保理企业, 其余商业保理企业的股东以民企、自然人为主, 规模普遍较小。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国商业保理企业的区域集中度较高, 在已注册的5584家商业保理企业中, 深圳4051家、天津430家、上海422家, 分别占据前3位, 合计占比87.8%。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两极分化现象明显, 股东为大型企业的商业保理公司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较强, 专业化人才比较集中,业务规模及成长性较好, 融资余额基本都在2亿元以上;其他企业及自然人股东的商业保理公司相对规模较小、业务较少, 其中只有极少数专业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司能够实现稳定盈利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商业保理企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底盘大、塔尖高”金字塔结构, 处于金字塔尖位置的企业极少。据2015年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推算, 2015年全国已开业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约在500家左右, 约占已注册企业的20%,其中90%仍处在起步阶段, 只有10%左右的企业 (约50家) 进入了成长期 (年保理业务量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这意味着进入成长期的企业仅占2015年底所有商业保理企业总数(2514家) 的2%, 而且这些商业保理企业公司的规模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仍然偏小。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看到,当前我国商业保理行业总体规模增长迅速, 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开业比例较低, 整体结构发展不均衡, 显示出典型的起步阶段特征。体现该特征尤为明显的是, 我国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巨大, 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 例如英国2015年保理业务量达3766.01亿欧元, 居全球首位, 其保理企业总数仅数十家。我国大部分商业保理企业尚未开展业务, 已开展业务的企业也多数处于前期摸索阶段, 具有稳定盈利模式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较少, 市场还未筛选出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 也未完成对缺乏竞争力的企业自然淘汰的过程, 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尚未脱颖而出。处于起步阶段的行业无法充分发挥其产能, 对整体经济社会能够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与西方国家处于成熟阶段的保理市场相比, 我国差距明显。
三、商业保理业务种类和流程
(一)、有追索权明保理
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模式,是指保理公司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为保理申请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到期且宽限期届满,债务人未足额付款时,保理申请人承担应收账款回购及返还保理融资款义务的保理业务模式。
在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享有两方面的追索权利:一方面,保理公司可基于基础贸易合同,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付款;另一方面,在债务人逾期未付款的情况下,保理公司可基于保理业务合同,向保理申请人反转让已受让但尚未清偿的应收账款,同时收回已发放的融资款。但是,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由于一般保理业务主要是为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融资服务,对债务人并无直接好处,因此债务人往往没有动力配合保理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通常存在债务人资信状况调查难、应收账款确权难、应收账款回款管理难等几方面的问题。
(二)、“1+N”反向保理
“1+N”反向保理模式,是指保理公司围绕一个核心买方企业,与其签订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由核心企业将其上游供应商(卖方)推荐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在受让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的基础上,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其中“1”是指具有较大业务规模,资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的核心买方企业;“N”是指数量众多,但业务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上游供应商。
“1+N”反向保理业务,与一般的正向保理业务相比,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积极参与到保理业务当中,将保理视为其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对核心企业而言,主要能获得如下几个方面的利益:首先,以核心买家企业为主导,甄选出具有长期稳定贸易关系的优质供应商,对其进行扶持和帮助,促进供应商壮大发展,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合作共赢;其次,核心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打造覆盖各类供应商的统一、标准化的融资产品,为供应商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从而增强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的吸引力,强化长期合作关系,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再次,引入了保理产品,核心企业还可以适当延长结算账期,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由于核心企业不仅为保理公司提供了客户资源、历史交易记录及履约情况、核心企业自身资信信息,而且还对应收账款进行确权并承诺到期支付,因此,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这样能够大大降低业务风险和业务成本。
(三)、无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是指在保理公司为保理申请人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及保理融资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信用风险担保服务,保理公司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保理申请人不享有追索权利的保理业务模式。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保理公司所担保的仅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如债务人因基础交易商业纠纷等其他除信用风险以外原因,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则保理公司仍然有权向保理申请人进行追索。保理公司在该种模式下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因此须对项目进行非常全面的尽职调查,对债务人及应收账款的质量的要求也要更高。此外,由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有实现风险转移的功能,能够达到应收账款出表,优化资产结构,进而美化财务报表的效果,因此,在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报表日临近期间,上市公司也有非常强烈的意愿与保理公司进行合作,通过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实现应收账款变现。
(四)、池保理
池保理业务模式,是指保理申请人将其现有的以及将在未来一定期间持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以受让的应收账款及回款资金,建立保理资产池,通过保理资产池资产覆盖保理融资风险,从而为保理申请人提供较长期限融资的保理业务模式。与单笔保理业务相比,池保理业务实现了“短资产”与“长资金”的匹配。单笔保理业务的融资期限一般为应收账款的账期加上一个较短的宽限期,应收账款到期且宽限期限届满,则保理申请人应当与保理公司进行结算,并返还融资款项。池保理业务模式则很好地解决了应收账款期限较短和资金需求期限较长的矛盾。池保理业务模式,比较适合于有大量标准化、短账期、每笔金额适中且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能够持续稳定形成的应收账款企业。
(五)、电商保理
近几年来,电商保理异军突起,是商业保理业务创新中的“亮点”。目前,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唯品会等国内主要的电商平台均已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依托电商平台推出保理产品,为平台商户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布局供应链金融。电商保理在基础资产、风险控制和操作便捷性等方面存在显著的优势。首先,电商系保理公司依托于各自的电商平台,以电商平台日常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用以开展保理业务。该类应收账款存在“单笔金额小”、“数量多”、“账期短”及“电子化”等特点,因而不需要依靠传统的尽职调查方法来开展业务;其次,基于电商平台在信息与技术方面优势,电商保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大数据风控模式”;再次,电商保理将遍布于全国每一个角落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供应商通过任何一个网络终端,都可以进行保理业务操作,并且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获得融资。
四、商业保理业务的甄选适用对象
商业保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这是因为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更难以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同时还缺乏资信调查、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的专业能力。而中小微企业的这些不足,正是通过采购保理服务可以加以弥补的。而在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过程中,首先应考虑如何选择客户,在此基础上,对保理的标的即应收账款进行甄别。
(一)、办理商业保理的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诚信度高,不存在虚假贸易
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如果买卖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及应收账款,而是通过伪造交易单据以骗取保理融资的,则该类保理业务风险极大,是保理商避之不及的。因此,如果企业拟办理保理业务,则必须确保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的且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虚构应收账款用于办理保理业务,无异于饮鸩止渴,相关责任主体最终还将面临刑事制裁。
2、严格履行合同,减少商业纠纷
商业纠纷是指买卖双方因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在数量或质量上存在瑕疵,延迟或提前交货,货物、服务、单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拒绝付款的情况。保理申请人全面履行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合同义务,是债务人按期足额付款的先决条件。若基础交易发生商业纠纷,则买方可以向保理商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因此,寻求保理服务的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质量水平,并严格履行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了解交易对象,进行合理授信
商业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债务人,因此选择适当的赊销对象是控制应收账款风险的关键举措之一。一般来说,企业只有以其对较高信用等级客户的应收账款作保理业务,才能获得较高的融资比例及授信额度。那些没有能力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筛选的企业,往往难以获得保理商的认可。因此,企业在赊销时,就应该对赊销的对象进行资信调查与合理授信,否则将会由于债务人信用风险较大或难以评估,而不利于保理业务的开展。
(二)、应收账款应具备的条件
1. 应收账款应具备合法真实的赊销贸易背景,同时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或劳务背景。
2. 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或争议即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并且申请人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
3. 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不是申请人的关联机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
4. 商务合同项下应明确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
(注:文章源自专注于PPP、市政建设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元立方金服,作者为元亨智库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屈玲,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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