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网络安全法》实施一年间,互联网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腾讯微信等为何被立案调查?抖音等为何被约谈?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以案说法,为你解答。
4月27日,北京世纪坛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展览上展出了《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文献。供图/CFP
案例一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被立案调查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分别对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3家网站的微信、微博、贴吧平台分别存在用户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
朱巍:《网络安全法》既是数据安全法,也是内容安全法,该法第十二条明确了网络发布和传播内容的合法性边界。从法律规制主体来看,包括网络平台及运营者、网民及传播者、政府监管者和技术提供者都是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在用户传播内容为主的平台中,平台并非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涉及非法违规信息的传播,平台主体责任包括实名认证、保存日志、处理举报、屏蔽信息、资质审核、备案报告、提升技术、保证安全、完善制度、日常管理等多方面责任。因此,平台不能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技术服务来抗辩免责,更需要充分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中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案例二BOSS直聘被责令整改2017年8月11日,北京市网信办、天津市网信办联合约谈了直接涉李文星之死的招聘网站BOSS直聘法定代表人,要求该网站整改网站招聘信息。据悉,经相关部门调查,BOSS直聘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过程中,违规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了信息发布服务;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用户发布传输的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导致违法违规信息扩散。
朱巍:按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仅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需要进行“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认证,而且对其他所有从事网络交易、信息服务和传播服务的主体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实名认证。BOSS直聘网站对接入服务公司,没有尽到依法实质审核责任,为没有真实身份认证的传销组织提供了网络服务。在这个非法公司进行业务招聘和推广时,网站通过发布、扩散、传播等行为,实际为违法信息的扩散提供了便利条件,误导了通过网络找工作者的判断,直接导致李文星误入非法传销组织,造成情节恶劣的后果。
案例三重庆一公司未留存用户登录日志被查处2017年8月,重庆公安局网安总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时,存在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相关网络日志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15日内进行整改。
朱巍:《网络安全法》在网络运行安全章节中,将网络运营者保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作为平台安全运营的基本义务之一。这样做的意义是,一方面可以记录保存网络事件、运行状态和技术措施;另一方面,也是监管部门检查网络平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网络用户提起维权措施时平台应提供的证据链条之一。《网络安全法》不仅规定了平台保存日志的最低期限,而且还对网络安全运营中,平台对数据、日志等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保存网络日志不仅是平台的权利,还是平台的法定义务,没有认真履行保存责任的平台,要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法律责任。(记者 刘沁娟)
案例四淘宝网等5家网站被责令限期整改2017年8月17日,浙江省网信办发布消息称淘宝网部分店铺存在售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售卖违禁管制物品、贩卖非法VPN工具、贩卖网络账号等突出问题;同花顺金融网、配音秀网存在导向不正、低俗恶搞等有害信息;蘑菇街互动网、虾米音乐网存在违法违规账号注册等问题。
朱巍:不论是淘宝网等电商平台售卖违法违规的商品或服务,还是同花顺金融网等传播平台发布、转载、明知或应知存在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都属于《网络安全法》关于内容安全中平台主体责任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平台为逃避监管,以滥用避风港规则以及转载行为进行抗辩,主张内容系网民发布,平台按照技术中立性原则并不承担责任。其实,在平台责任承担体系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形式不仅有避风港规则,还有红旗规则,在算法推荐、大数据精准营销、付费搜索、信息流广告和广告联盟等新技术背景下,以技术中立为核心的避风港规则在内容安全领域已经逐渐退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以平台主体责任为核心的责任承担系统,该体系以法律责任为基础,按照平台影响程度和受众多少,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若不能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网络安全法》所要求的数据安全与内容安全责任也就变为空谈,这类处罚的警示意义影响深远,彰显了《网络安全法》等有效的张力。
案例五万豪国际酒店被立案调查万豪酒店集团在发给其中国会员的活动邮件中,把西藏和港澳台地区都列为了“国家”,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关注。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 @上海黄浦 发布一条最新情况通报:已经约谈万豪酒店管理公司上海负责人及万豪国际集团大中华区负责人,要求万豪国际酒店立即撤下所涉内容,同时对网站和App上发布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再出现类似内容;要求万豪国际酒店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改正声明,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朱巍:万豪国际酒店在邮件中将我国行政区域标记成“国家”,前段时间某直播平台在直播答题中也将我国台湾地区标记为国家。这类事件影响极为恶劣,不仅违反了我国《宪法》等相关强制性法律,而且也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等传播法律规范。这类事件暴露出来的是,新时代自媒体背景下,包括公众号、微博号、网络直播等自媒体,没有网络安全责任感,缺乏基本媒介素养和编辑制度,忽视法律法规,只重视传播,而忽略内容,只片面追求点击量的关注度经济,怠于以传播法律体系约束自己行为。尽管总编辑制度已经写入中央网信办相关法规,但实践中,除了新闻信息平台和传播者基本落实外,其他社会服务类、娱乐类等自媒体号基本没有设置专业编辑,更没有审核制度和复核制度。自媒体作为网络传播的重要节点,拥有越多的受众,也就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讲,自媒体发布信息审核责任也是不一样的。虽然目前立法没有按照自媒体社会影响度来衡量自媒体审核制度的类型问题,但已经在司法审判中多次明确自媒体审核义务随着受众多少是有变化的,越大的社会影响力,承担的注意义务也就越高,这一点应该反映在未来的立法和现在的执法中。
案例六“美拍”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被约谈近期,“美拍”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低俗不良信息,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国家网信办于2018年6月1日会同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属地网信办依法依规联合约谈“美拍”相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全面整改。此前,国家网信办曾就“美拍”传播严重违规信息问题对其作出停止更新服务处罚。
朱巍:这些直播类平台的问题主要分为几大类。第一,算法作恶。在互联网大数据和算法时代,大数据是精准营销的基础,而算法则是进行推荐的关键点。
一个视频或直播,能否被更多的人看到,或者何种视频能够被哪些人看到,都是算法结合数据决定。在点击量至上的背景下,平台存在片面追求点击量,放任违法违规视频泛滥传播的隐患。第二,低俗蔓延。法律意义上的低俗确实难以定论,包括《网络安全法》在内的传播法律体系,都仅将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进行笼统规定,没有将低俗类型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各个平台对低俗的理解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未来的立法中细化低俗的类别,在执法中尽可能地结合案例解释低俗的界定问题。第三,法律误解。很多人认为我国传播法律体系单纯是成文法,是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的成文强制法。其实,我国传播法律是一个体系,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判例法。国家主管部门的处罚类型、人民法院对网络侵权的相关判决、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都是传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成文法对低俗的界定缺乏具体化,但在执法实践中,主管部门对每一起涉及低俗事件的处理结果,都会产生类似于“既判力”的法律效果,这些判例都将成为界定低俗标准的参考案例。
案例七抖音、搜狗被责令整改2018年6月6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工商局针对抖音在搜狗搜索引擎投放的广告中出现侮辱英烈内容问题,依法联合约谈查处抖音、搜狗,责令网站立即清除相关违法违规内容并进行严肃整改。
朱巍:我国已经通过《英烈保护法》,这部旨在保护英雄烈士,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首次以正式立法的方式将英烈保护法律责任化。该法明令禁止对英烈的歪曲、丑化、亵渎和否认行为,并将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抖音在搜狗搜索中投放的广告,是典型的侮辱英烈的违法行为,该广告活动的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应依法承担责任,抖音和搜狗作为发布者和媒介方平台,也应按照平台主体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两个平台因在广告投放之前,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导致违法广告的扩散和传播,按照《英烈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应依法承担责任。这个事件表明,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网络平台所扮演的角色并非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广告上线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既包括广告真实性的审核、广告主的真实信息核实等情况,也包括广告内容合法性审核。互联网广告还应包括自媒体广告,平台应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制度,及时反馈举报信息,对确实违法的广告内容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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